在第三者责任险中,“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不予理赔”是通行于整个保险界的行业惯例,但对该条款合理性的质疑声音一直不绝于耳。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中,丈夫将妻子撞成了残废,挂靠公司赔偿伤者30万后,保险公司却以被保险人与事故受害人是夫妻关系为由拒绝理赔。该免责条款是否合理,案件的公平性该如何保障,成了法院审理的难题。 事故发生: 可怜女子被丈夫撞成右腿残疾 2011年2月26日,陈永建、苗玉梅夫妻俩前往重庆发货。路途当中,陈永建将货车停在加油站旁,并和妻子苗玉梅一起下车。陈永建去上厕所,苗玉梅就在一旁等候。没多久,货车突然有些溜坡,苗玉梅第一时间冲上去用双手推挡,但货车还是毫不留情地从她右腿处压了过去。送往医院后,苗玉梅右腿被截肢。重庆交警认定: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驾驶员陈永建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机动车在下坡路段停车驻车制动不良,陈永建负事故全部责任。 经过治疗和休养,装上假肢的苗玉梅能够一瘸一拐地走路,但是生活依然不能自理。苗玉梅说,她和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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