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两个月的新车,还未上牌就被盗。车主买了盗抢险,可保险公司却以未上牌为由而拒赔。难道没上牌的车,就是买了保险也不能获得赔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认定,双方合同已经生效,保险公司不能免责,赔偿车主7.3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去年3月初,穆先生花7.3万元买了以辆汽车。随后,穆先生向某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购买了包括盗抢险在内的机动车商业险,并缴纳了保险费,保险时限从2012年3月7日至2013年6月24日。在双方的保险单无正式车号牌车辆投保盗抢险特别约定:“全车盗抢险保险责任自本保险车辆领取正式号牌之日开始,至本保险合同所载保险期限的终止之日24时终止。” 不巧的是,去年5月15日晚上,穆先生将爱车停在小区路边过夜时被盗,而爱车连车牌号都还未上。穆先生马上报警,可该案一直未破。自己的爱车被盗,穆先生想到了向保险公司索赔,可某保险公司却拒赔,理由是,穆先生的车尚未取得号牌,不符合赔付条件。 “保险公司只收取保费,却不承担赔偿义务,这太不公平了!”穆先生很不解。今年1月底,穆先生将某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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