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下车修车,发生溜车将自己轧伤,双脚落下残疾不说,保险公司还拒赔,这起发生在南昌的“自己把自己轧伤”的交通事故引人关注。而就在这起事故发生后不久,南昌又发生一起妻子指挥丈夫倒车时,被撞伤事故,理赔同样遭遇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是,司机以及司机的家庭成员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 被自己的车撞了,难道就得不到赔偿?花几千元买的车险只能保他人不能保自己?保险公司凭什么将驾驶员的亲属排除在“第三者”之外?本期法律圆桌,我们找来相关专家以案说法。 新闻背景 被自己的车撞伤,医药费自己付 2012年8月2日,万强开着货车在南昌县塔城收费站下高速200米处,因车辆发生故障,下车检查时,车辆发生溜车将万强双脚轧伤。事故发生后,万强被送往医院抢救,花费医疗费4.5万余元。 万强说,这起交通事故导致自己双脚残疾。虽然自己的这辆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性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30万元、司机车上人员责任不计免赔5万元、乘客车上人员责任险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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