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对英大泰和财险山东分公司的一起保险金赔付纠纷进行了连续报道,对此有律师指出,根据交强险等相关法律规定,相关情形中被撞的车辆即为“第三方”,英大泰和财险以不存在“第三方”为由拒赔是站不住脚的。 相关报道:英大泰和财险拒赔保险金惹争议 回应:属免责情形 2日下午,山东齐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斌表示,交强险有责方的财产责任限额即为2000元。由于周先生的车辆损失在交强险的财产责任限额内,因此,应由交强险赔付。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险公司仅有一种免责情形,即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但根据相关了解,周先生不存在故意制造事故的行为,因此,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 李斌认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自家车相撞的情况不存在“第三方”,而在交强险法律关系中,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为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使用保险车辆的致害人是第二方;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外,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外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受害者是第三方。本案中,周先生的车一(肇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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