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核载5人装了6人(其中1人为婴儿)的货车发生车祸,1死5伤。保险公司事后先是以车辆超载为由,拒绝赔偿。在车主放弃对搭乘婴儿索赔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又要求把婴儿的医疗费纳入计算,想少赔点钱。昨天,记者从市二中院获悉,法院否定了保险公司的说法,判其赔偿货车车主15.27万元。 女婴随母乘车出车祸 杨师傅拥有一辆轻仓栅式货车。2010年2月1日,杨师傅向某保险公司巫山支公司(后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 据了解,在交强险合同中,双方约定了以下主要内容:保险车辆核定载客5人,驾驶人座位一座、乘客四座,核定载质量795千克。同一天,杨师傅还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2010年10月13日,杨师傅驾驶货车从巫山县城驶往金坪乡。当时车上包括驾驶员杨师傅本人共有6人,其中乘客何女士的女儿嫣嫣(化名)只有一岁多,被母亲抱在怀中,没有占座位。 货车行至金坪乡五星村时,在公路上侧翻,坠入13米高的坎下,造成乘车人何女士当场死亡,嫣嫣及其他3名乘车人受伤,...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