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人车祸身亡 是否按城镇人口标准赔 据承办法官称,何大爷1927年出生于原大足县,是农村户口。因年纪大了,女儿又住在铜梁一乡镇街上,出入都方便,就在几年前投靠女儿。 证据表明,2011年5月2日8时40分,何大爷在街上横穿公路时,被一辆从大足方向驶来的渝BF6077号货车撞倒,当天上午因抢救无效死亡。铜梁交巡警大队认定,肇事司机负主要责任,何大爷负次要责任。 事发后,交巡警组织调解,由肇事司机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赔偿10万余元,其中死亡赔偿金为8.7万余元。 之后,货车所在的重庆固鑫物流有限公司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但赔付标准却按农村人口计算,只得到4万余元的赔偿,其中死亡赔偿金2.6万余元。 84岁的何大爷住在原大足县农村,女儿出嫁落户在铜梁县一乡镇街上,因年纪大了他投靠女儿,去年不幸出车祸死亡。 事发后,保险公司按农村人口赔付4万多元,其中死亡赔偿金2.6万余元。死者家属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按城镇人口赔偿10万余元,死亡赔偿金标准提高了3倍。昨天,渝中区法院透露,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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