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按保险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可以不用理赔,但萧山一位车主却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兑付23万余元的保险理赔金。12月24日,萧山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儿子醉酒驾驶保险公司拒赔 52岁的赵先生几年前以自己的名义买了一辆车,因为儿子赵明也有驾照,平时谁有事外出车就由谁开。 2005年12月3日晚10点57分,赵明驾车在滨康路与徐某驾驶的微型客车相撞,造成徐某脑挫裂伤、身体多处骨折。经鉴定,其中有两处已达8级残疾和10级残疾。赵明驾驶的车也受损严重。 事发后,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拍照。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明有醉酒驾驶行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客车司机徐某不承担责任。 因为赔偿问题协商后一直没有结果。客车司机和车主于今年10月9日向滨江法院起诉,要求赵先生父子赔偿损失。法院于今年11月16日分别判决赵先生父子赔偿客车司机31.1万余元,赔偿客车车主损失9550元。 早在2005年2月22日购车时,赵先生就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单一份,并缴纳了保费。当赵先生找到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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