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将近,近期频繁爆出关于保险赔付的投诉。3月5日《投资快报》记者获得一份来自广州市某出租车公司的员工孙先生写给保监局的投诉信件,涉及到太平洋财险广东分公司不足额赔付的问题,同时邀请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的唐玉江律师进行相关的点评解读。 法院判决后赔付耍赖 据悉,2010年6月26日凌晨,肖某驾驶无号牌自行车在新滘中路东往西的机动车道内由西向东行驶,至新滘中路龙潭牌坊对开路面时,遇孙先生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结果电动自行车车头与小轿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肖某受伤以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肖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孙先生则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孙先生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给肖某。 2010年11月11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2010)海民一初字第19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肖某共花费医疗费23693.8元、后续治疗费7000元。法院判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肖某10000元,超出交强险部分孙先生承担40%即8277.5元。由于孙先生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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