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渝中区法院金融法庭披露了这样一起保险消费维权案例。该庭负责人表示:“旧车按新车投保、出事仍按旧车赔”属保险行业潜规则,许多有车一族都遭遇过。因该潜规则违反相关规定,他们判决保险公司按实际修理费赔偿。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没有上诉。 旧车按新车投保出事后赔偿打折 渝中区法院金融法庭副庭长宋涛称,田先生的帕萨特初次登记日期为2002年12月,当年的新车购置价15.8万元。 到了2008年12月,田先生向安诚保险重庆分公司投保。保单中载明,“车辆损失险”一项的保险金额为15.8万元。也就是说,用了6年的旧车仍按新车价格交了保费。 当然,田先生当时也没太在意。因为之前几年,他一直也是这样按保险公司的要求保的,习惯成了自然。 2009年11月14日,田先生的驾驶员驾车出了交通事故,交警认定驾驶员负全责。有关机构对事故的车辆损失鉴定为11万余元。 2010年2月1日,田先生向安诚保险提出索赔,要求按鉴定损失11万余元赔付。安诚保险认为受损车辆修理费仅为8.3万元,按合同约定,只赔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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