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横穿公路、站在双实线处让车时,被小型客车撞成一个八级、三个十级伤残,向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索赔九项费用,共计25.41万元。而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却均称,张先生不遵守交通法规,应承担同等责任。 法院评判,张先生不担责,因为虽然横穿公路,但已站立于公路中心双实线处让车,处于静止状态,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肇事车主在驾驶小型客车行驶的过程中,不注意观察且临危处置不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具有全部过错,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最终,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赔了21.99万元。 双实线处让车被撞成伤残 2011年5月29日20时52分,在万州区北滨大道牌楼段体育场路段,张先生与妻子李女士横穿马路时,看到车辆奔驰,便站在公路中间双实线处让车。 正在这时,陈师傅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从五桥驶往兴茂翠园方向,由于未注意观察且处置不当,将行人张先生和李女士撞倒致伤,并造成车损。 受伤后张先生随即被送往重庆三峡中心医院抢救治疗,住院33天,用去医疗费4.82万余元,其中住院费4.55万余元、血液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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