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青化名 因无证驾驶无牌摩托上路,与重型卡车发生碰撞而身亡,其妻子沈琳化名 及家人以王青生前与保险公司签订寿险保险等多份合同,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8万元。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判决对沈琳之诉判决不予支持。 2010年7月28日,王青向某保险公司投保终身寿险万能型 、附加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医疗险,保险金额分别为12万元、3万元及1万元,并以王青的银行账户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6000元。 在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王青,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法定。合同还约定若被保险人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010年12月4日14时25分许,王青在未取得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未经依法登记的一辆轻便摩托车,与一辆重型专项作业车碰撞。王青被送医院抢救,因医治无效于2011年2月20日死亡。当地交警部门认定,王青无证驾驶无牌照的轻便二轮摩托车,且转弯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情况下发生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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