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客户罗某套现,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小刘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一份保单,用罗某的信用卡给予支付。不料,事后得以成功套现的罗某却反咬一口,以保险公司收取36万元保费却拒绝与其签订合同为由,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罗某的全部诉请。 【案件回顾】 2008年1月,罗某通过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小刘用信用卡购买了一份15万元的人身保险,两人因此熟识了起来。一个月后,因无力还款,罗某便找到小刘帮忙套现。为此,罗某又通过小刘用信用卡购买了一份保费为20万元的人寿险,该险种只要在犹豫期内申请退保,保险公司便会将20万元现金退还给罗某。同年2月底,经罗某申请退保后,保险公司将20万元转入了罗某的账户。 “信用卡还款期限马上到了,可我现在拿不出这么多钱!”不久后,手头再次吃紧的罗某又向小刘求助。但小刘表示,按照公司流程,罗某不能再投保并申请犹豫期内退保了,只能另想其他法子。经不住罗某的再三请求,又为了稳住客户,小刘最终答应用自己的名义投保为罗某套现。几番比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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