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开车撞死一名无名氏,交警勘查后认为无法查清事故原因。刘先生称自己修车并火化死者花了2万多元,但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为此,他起诉保险公司。昨日,顺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昨日下午,顺义法院,29岁的刘先生称,2009年11月11日,自家的夏利车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上了交强险及商业险,有效期1年。去年10月12日凌晨3时55分,他驾车行驶在顺义区南彩镇时,路边突然出来一名男子,被车前部撞到。事故致男子身亡,轿车损坏。交警认定无法查清事故全部事实,没法确定事故责任。 刘先生陈,死者身上没带任何证件,事发后7天内他曾在报纸上登寻人启事,也没有结果。因找不到死者亲属,他按照交警的要求,将死者进行了火化,并将骨灰安放在顺义区殡仪馆。但此后他多次找保险公司理赔,均遭拒绝。“保险公司说交警没有定责,他们就不能理赔。我起诉要求他们支付停尸费、火化费等费用2万余元。”刘先生说。 昨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代理人迟迟没有到庭。法官称,之前的传票已正常送达该公司。法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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