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朗镇的一辆货车不慎冲入茶庄,导致店面及物品损坏。茶庄老板请评估公司评估损失后,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肇事车方及保险公司。但因评估前未能保护好事发现场,法院在近日的审判中只部分采纳了评估损失结果,致使茶庄老板获赔也相应的打了“五折”。 陈先生在大朗镇开了一家茶庄。去年8月29日凌晨1时许,司机于某驾驶一辆货车在该茶庄所在路段起步时,冲入茶庄,造成茶庄里面物品及车辆损坏。交警部门认定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但直到9月2日,陈老板才请来东莞市某价格评估公司,评估公司鉴定茶庄损失为78548元。今年2月和4月,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于某及保险公司对鉴定结论都提出了异议。 经法院调查,评估公司确认现场勘察时,事故现场已遭到部分改变,陈老板提供了一些照片来证明事发现场的损失。该公司对现场勘察的损失认定为63488元,根据照片认定的损失为15060元。 评估公司认定78548元损失中有63488元可以确定与事故有关,对该部分损失,法院予以支持。对于余下的15060元损失,由于...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