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被保险人或第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疾病身故的,由监护人或受益人在发生事故之日起10天内通知户籍所在乡镇计生部门,并向当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报案。受益人在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15日之内到乡镇计生部门填写《江西省计划生育家庭子女爱心保险理赔申请表》,经审核盖章后,到当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属医疗费报销的保险责任事故,监护人在发生事故之日起10天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可延长至20天)到乡镇计生部门填写《江西省计划生育家庭子女爱心保险理赔申请表》,经审核盖章后,到当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二)申请索赔时,应备齐以下资料交保险公司: 1、 保险证明材料和乡镇计生部门审核盖章的《江西省计划生育家庭子女爱心保险理赔申请表》。 2、 监护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 由监护人以外的其他人员代办理赔时,应提供代办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及与第一被保险人或监护人的关系证明(由村委会和乡镇计生部门盖章证明)。 4、 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第一被保险人或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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