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保险市场的活跃和被保险人法律意识的增强,保险索赔纠纷越来越多,而且很多被保险人直接通过诉讼程序行使索赔权。我认为诉讼是实现保险权益的方式之一,但不应当在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或明确表示拒赔之前提起诉讼,即索赔应是诉讼的前置程序。理由如下: 一、报案、索赔和理赔程序是保险公司正常经营的必然程序。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必须经过报案、索赔、理赔三个法定程序。索赔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于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因保险危险发生而遭受损失,或者被保险人出险约定的事项后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活动。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对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或被保险人发生的灾害事故进行处理并给付保险金的活动。索赔程序在前,理赔在后是保险公司正常经营的必然程序。索赔是法律赋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且保险法对索赔期限都有明确的规定,超过规定的期限不索赔视为放弃索赔权。 二、未经索赔程序,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具有起诉条件。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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