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于2005年12月投保保额为4000元的99鸿福两全保险,年交保费480多元,每年准时缴费。今年3月初,他驾驶无牌无证的摩托车到营销部缴保费。途中不慎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处理后的事故认定为:“双方对此事故负同等责任”。保险条款第六条责任免除,第四款: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第五款: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现在我们有几种看法在争议:一是按现金价值退保;二是按所缴的保费退保;三是按责任认定赔付50%保险金额;四是应予足额赔付。请问这一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应按哪一种处理方式才对?
保险营销员
黎建强
专家坐堂: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梁鹏
处理这一案子,应当首先考察《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所涉情况是否已有强行性规定,如果没有强行性规定,则应当依照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来处理。关于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导致自己身故这一情况的处理,笔者查阅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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