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成都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置以来,有效缓解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然而,因部分驾驶员对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及相关手续不了解,在进行保险理赔时跑了很多冤枉路。昨日,交警二分局事故大队提醒驾驶员朋友:在遇到“自报案”处理、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时,一定要熟悉上述两种情形下的处理程序。
典型案例
11月26日上午,侯某驾驶川AFA635马自达M6轿车沿顺城大街由北向南行驶时,由于掉头时未注意观察,与另外一辆直行的出租车碰撞,造成出租车的车门受损。侯某觉得是自己的责任,车子损
失不大,又是投了保的,有保险公司赔付,便当场给了出租车驾驶员200元钱侯离开了现场。昨日上午,侯某自行来到交警二分局事故大队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却被民警告知需事故当事双方同时到场,才能处理。类似侯某的情况,仅交警二分局辖区内每天就会有2―3件发生。
事故民警认为,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理主要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指当事人自行撤除事故现场,主动恢复交通,撤除后再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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