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机动车辆保险服务质量,强化和规范湖州车险理赔服务,最大限度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在湖州市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的各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理赔服务人员对客户应使用规范服务用语,做到热情耐心,注重礼仪。柜面工作人员应统一挂牌上岗。
第四条 公司理赔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理赔纪律,工作时间不饮酒,不办理本人、亲属的赔案,不借客户索赔之际委托索赔客户及相关单位办理个人事务,不接受与理赔有关的单位、个人的宴请和礼品。
第五条 公司设立365天×24小时理赔服务专线电话,随时接受理赔报案、咨询和投诉。专线电话号码向社会公示,并明示于公司保单、保险卡等,不随意变更。
第六条 理赔服务专线值班人员接报案时应规范使用电话礼仪,语言简洁、明晰,及时做好接报案登记工作,准确记录客户姓名、车号、出险时间、地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告知后续索赔要领,做到有问必答、提示周全。
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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