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暴雨,车辆涉水后发动机进水损坏能否理赔?车主与保险公司各执一词。近日,上海一中院就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做出终审判决,认定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2011年7月,宏住公司(化名)将其奔驰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车险合同第九条约定下列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以及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
去年7月14日,涉案车辆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境内行驶时,因暴雨发生发动机进水的单车事故。事后,双方未能就理赔金额协商一致,宏住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24.6万元。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偿付宏住公司保险理赔款7.2万元,宏住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二审认为,首先,保险合同虽然约定对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予赔偿,但并未明确“发动机进水”的具体原因。如果车辆是在暴雨等恶劣天气导致路面积水的情况下涉水行驶,保险公司不能当然引用上述条款拒绝承担理赔责任。其次,保险合同既约定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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