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了解到,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天安保险公司等决意改善自身形象,对相关汽车保险的条款作出修改。这是自有关车险条款入选3月31日中消协发布的“2004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后,保险业首度对此作出的正面回应。
被中消协点名批评的车险“霸王条款”主要有两条。一是许多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赔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或仲裁;二是有些车险条款规定:经保险人同意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第三者的抢救费、施救费、仲裁及诉讼费、律师费赔偿的总数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中消协认为,首先,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选择向谁要求赔偿是其自身的权利,但保险公司却规定必须先行向第三方索赔;同时,在第三方不赔的情况下强制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加重了被保险人的责任。另外,保险公司规定不论被保险人支付的施救费用是否必要合理,一律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低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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