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路面积水,驾车时最怕的就是车辆进水,一不小心就有可能导致汽车熄火,甚至发动机损坏。如果没有投保“涉水损失险”,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予理陪,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因为《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章第六条有明确规定,“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致使发动机损坏”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今年1月25日,温州一辆奔驰轿车进水导致发动机损坏,该车没有投保“涉水损失险”,但是,近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却作出这样的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车主22.6万元的修理费。 法院认为,涉及的保险公司在车主投保时没有告知该“免责条款”,所以该条款无效。 对于该判例,温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认为,“充分体现了保护弱势一方的法律宗旨,对提供格式合同的垄断一方通过法律手段来平衡双方力量,从而保护弱势方的利益”。 奔驰豪车进水损失20多万元 该奔驰车属于河南洛阳某置业公司所有。去年4月11日,该置业公司就该奔驰车向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额为81.8万元的车损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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