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除了规定无证驾驶、醉驾、吸毒后驾驶等情形下的交通事故,交强险应按责任限额予以赔偿外,司法解释还对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谁承担等多种情形做出规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21日。 赔偿不足 交强险赔偿后 不足部分谁承担 此次征求意见的有关司法解释,对机动车培训、试驾、陪练、分期付款等多种情形下的交通事故赔偿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机动车驾驶的受训人员在培训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交强险赔偿后的不足部分,由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除机动车培训以外,有关解释还规定了其他9种情形下,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的承担原则。 另外,有关解释还单独对出租车肇事做出明确规定。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经营出租车的单位或个人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外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车主减责 免费搭车事故 车主可减轻责任 免费让别人搭车,途中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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