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研读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发现,新条款弱化了保险公司的免赔责任,将14项“霸王条款”删除。对此,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车险部负责人张钦国22日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条款扩大保险公司赔付范围毫无疑问会造成保险公司综合赔付率的上升,导致车险成本增加,对保险公司的综合成本控制是一个考验。 删除14项“霸王条款” 新条款删除了现行商业车险条款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的14项责任免除条款。新条款首先对当前饱受质疑的“高保低赔”问题进行了修改,规定保险在承保时,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现行条款均按新车购置价来确定,车损险存在明显“高保低赔”问题),车辆全损时理赔按保险金额计算,部分损失时理赔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对于“无责不赔”问题,新条款规定,无论车主自身是否有责任,都可以直接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免去了与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之累。新条款第十九条规定:“因第三方对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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