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逾期未年检造成车祸是否能成为商业险条款中的免责事由?近日,龙湾法院一审审理刘某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刘某系牌号为浙C3N065号宝马728IAL型轿车车主,2009年2月27日,原告为该车向被告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以及车辆损失险966100元、车损险不计免赔条款、第三者商业责任险30万元、车上责任险(乘客)1万元等八项商业保险,保险期限为2009年2月28日零时起至2010年2月27日二十四时止。2010年2月2日16时45分,刘某的朋友严某驾驶该车,沿杭瑞高速公路行驶时,因操作不当撞上公路护栏造成乘坐人周某受伤、车辆及公路护栏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后车主刘某为周某住院支付治疗费及各类补贴共计2万元,并支付了吊车、拖车和施救费3500元,路损赔偿款440元。2010年2月10日,黄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作出第341091720100001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朋友严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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