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保险而又暂时没领牌的汽车,遭遇保险事故时,有的保险公司以该车没有上牌、保险合同没生效为由,拒绝赔偿;有的保险公司虽然也赔偿,但其“不是在履行赔偿义务而是为了巩固和稳定长期的客户关系才赔偿”的说法让人质疑,这是近期较多新车主来电咨询的内容。
对此,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的李鑫小姐认为保险公司应当理赔,理由有:根据《合同法》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应自成立时起生效。实践中,一般是保险公司签发保单给投保人时起,保险合同即成立并生效,但双方对合同生效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如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自车辆上牌后生效的话,那么自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时起保险合同就生效,保险公司就应开始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义务,以合同没生效为理由而拒赔显然不能成立。 保险公司在收取保险费时,是将新车领牌的期间算入投保期间的,这也当然成为保险公司愿意为此期间的保险标的(车辆)保险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就有欺诈之嫌! 保险公司拒赔,不仅要严格符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由)条款,而且还应履行对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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