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些消费者向上海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自己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要求相关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告诉他们,根本没有保单记录,所以保险无法生效。
业内人士表示,这种情况与实行新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有关,新的车险制度将保险费率优惠和代理费分开,投保人投保车险时能享受到的优惠累计超过25%,而按规定,保险代理人得到的保险平均代理费却不得超过8%。一些汽车销售商为了保证自己获利,就玩起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新花样:汽车销售商在收到购车者的保险费后,便开始与保险公司协议返利,如果双方谈不合,客户的保险费就有可能被销售商直接扣压。此外,个别不法销售商还制作假保单,利用已经投保的保单编号打印上自己的名字,蒙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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