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C1驾驶证却开着中型客车上路,出了交通事故后,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埋单。 保险公司先理赔 陈某买了一辆中型客车从事商业运营,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绩溪支公司(下称人保公司绩溪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2010年10月4日,陈某驾驶中型客车,撞死了一位行人。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持C1证驾驶中型客车,与准驾车型不符,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死者亲属为此提起诉讼。绩溪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以基于交强险的公益性质,人保公司绩溪支公司因陈某无证驾驶而拒赔的理由不能成立,判决人保公司绩溪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死者家属10万余元,但同时确认人保公司绩溪支公司在承担赔付责任后可另行向责任人追偿。 属未取得驾驶资格 人保公司绩溪支公司在依生效判决支付了理赔款项后,以陈某系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为由,向绩溪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某赔偿垫付款10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人保公司绩溪支公司与陈某签订了交强险保险合同,理应依照该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我国保险法律的规定,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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