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专家你好!去年我为自己的轿车买了份车险,到期日是今年8月18日。今年8月15日,我打算提前续保,当销售员询问起保日期时,我因忘带2008年的保单,记不清截止日期,于是要求续保的起保日期从8月16日开始。投保后第二天,我就发生了小事故。向保险公司报案前,我翻出保单才发现:旧保单的截止日期是8月18日。我想咨询保险专家,分别找两家保险公司赔付,是不是可以多拿到一份保险赔偿金?车主刘先生
商众理赔专家沈婉玉答复:
针对以上情况,张先生得不到多余的保险赔偿金。因为保险是以补偿为原则,而不是盈利。有车主因为不了解车险,曾发生过向不止一家保险公司投保的现象,但车险作为财产保险,原则上是不需要重复投保的。如果在两家公司的投保价值是一样的,在出险后同时找两家公司索赔,两家公司会各赔50%。
商众车险专家提醒广大车主,续保前一定要确认保险到期日:比如保险到期截止日是8月18日24时,那么续保的起保日期应从8月19日凌晨0时开始,不要因为重复投保而带来后期理赔的麻烦。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