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今年8月份购买了一辆新的轻便摩托车,投保了为期一年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不久前,他的新车被偷走。是否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如不属于保障范围、难以理赔的话,是否可以退保?退保手续又该如何办理?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车主)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车主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其中包括伤亡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
显然,机动车辆本身的损坏甚至遗失,都不在保障范围之列。由于徐先生仅投保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那么无法据此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只有当机动车辆投保了“全车盗抢险”,才能够在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夺后,经公安刑侦部门立案核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损失。这里特别提醒,“全车盗抢险”是作为“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只有在投保“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
不过,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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