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它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条例》规定:该险种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有赔偿限额的限制。
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规定必须投保的险种,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因此,新车也需购买交强险。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凡是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交强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保险合同。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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