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由于交强险是我国规定的强制性汽车保险,所以每一次与交强险相关的政策都会受到广大车主的关注。8月1日起,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认定为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下一年度交强险费率将不再上浮。这是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和市保监局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办法出台两年后推出的新举措。
北京保监局副局长刘跃林介绍,保险公司两年来共理赔司机自行处理的交通事故或路外事故(停车场等事故)达到387.6万件,共赔付58亿元。北京交管局和北京保监局规定,自8月1日起,按照《办法》要求,凡经事故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认定为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不记为交强险保费上浮因素,涉及的机动车辆次年续保交强险,保费不作浮动,以鼓励事故双方尽快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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