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规定,自2006年7月1日开始,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在全国正式实施,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自然也不例外。
因此,北京车主有必要了解交强险条例,因为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律规定必须要买和缴交的,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交强险的实施和车主利益息息相关。接下来,开心保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北京交强险实施细则总则部分的内容。
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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