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浮动存在着一定的误解说。大家都知道,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可以分为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已经实行交强险双挂钩机制,对于3年未出险的车主,交强险保费甚至会下浮30%。而有出险事故记录的,交强险最高会上调90%。需要注意的是,不良记录跟车不跟人,即使办理变更机动车号牌号码,或者转让车辆,该车的交强险费率仍然延续按照浮动标准上浮费率。
交强险整体保费不高,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内的商业车险对车主影响更大。就目前而言,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商业车险还未实行比较明确的浮动费率制度,不过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是机动车辆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大方向。09年底北京保监局、北京保险行业就发布的《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就提出了北京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的整体思路:保持基础费率不动,调整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系数。征求意见稿中,与费率挂钩的浮动系数拟锁定为四项:“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多险种同时投保”“平均年行驶里程”以及“老、旧、新、特车型特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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