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福州周先生的妻子在将车子倒出车库的时候,不小心撞上周先生停在一边的车。老婆开车撞了老公的车,两辆车都投保了,但保险公司却表示,由于两辆车都在周先生名下,只能赔负全责的那辆车的损失。周先生对此不满,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闽侯县法院一审此案……是的,这里的“第三者”指的是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请原谅小编也标题党了一次。
自家车撞了不赔“第三者”损失
福州的周先生名下有两部车。2012年2月,由于周先生妻子在倒车出车库的时候,错将油门当刹车,撞上了停在旁边的周先生开的旧车。
次日,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夫妻俩,由于两辆车同在周先生名下,所以这种“自家车”撞“自家车”的事故,保险公司只能就负全责的新车损失部分进行理赔,而无责的旧车的损失则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
周先生认为,根据第三者责任险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对“第三者”(即旧车)的损失进行赔付。为此,他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第三者”是相对的
闽侯县法院认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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