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条例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的,目的在于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该条例自颁布以来,在处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条例中个别规定的模糊性,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困惑,有必要予以修改完善。
自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出台以来,关于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能否成为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逐渐便成为社会争议的焦点,司法实务中也出现了赔与不赔的两种观点。那么如何理解交强险条例第22条呢?
首先我们需要对交强险条例第22条有个大致的了解。根据交强险的规定,被保险的机动车辆,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而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都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如果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而交强险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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