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9日,牟某为自己所有的厢式载货汽车向某财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限为:2012年4月20日零时至2013年4月19日24时。
同年10月15日18时58分,牟某驾车路过湖北荆州市所属的石首市时,在建宁大道上将横过马路的郑大爷撞倒,导致其当场死亡。石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10月21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员牟某负此次交通事故全责,死者无责。事故发生后,郑大爷生前居住地的居委会为其料理了丧事。
10月28日,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牟某向作为死者受益人的居委会赔偿丧葬费11854.5元、死亡赔偿金138145.5元,共计15万元。牟某付款后向财险公司申请交强险理赔,据牟某说,还好有交强险,不然自己的损失就大了。
交强险,即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由国家硬性规定必须购买的一类保险。对于这类的保险,每年都有很多的变化,就像2012年交强险多少钱这个问题就一直困扰着很多驾驶人。那么,2012年交强险多少钱呢?
2012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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