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机动车强制三责险制度是一种具有准社会保险性质的国家法定保险,发挥着社会保障机制的功能,是保险业强化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
我国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的确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正在经历从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到地方立法主导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再到国家立法主导的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的确立和完善。
通过深入探讨机动车强制三责险制度实施中在经营原则、归责原则、保险赔偿范围、受害人保护机制、强制承保制度和保险保障基金等内容方面存在的诸多争议,本文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角度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机动车强制三责险制度:一是确立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下的“微利”原则;二是确立保险公司责任限额内的无过失责任;三是确定机动车强制三责险的基本保障范围;四是明确保险人对受害人利益保护的注意义务;五是强化强制承保制度的执法力度;六是进一步明确强制保险费在交通事故赔偿基金中的比例及基金亏损补偿机制。
机动车强制三责险制度
一、机动车强制三责险制度含义、功能及特征
机动车强制三责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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