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投保了50万元的保险费用,出车祸后,竟得不到保险公司一分钱的赔偿。其原因就是车辆驾驶员扣分超过12分,且车辆超载严重,因此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得到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我市一混凝土公司用45万元赔偿款买来教训,也为其他“疯狂行驶”的工程车辆上了一堂教育课。 超分司机驾驶超载车辆酿惨祸 2010年10月20日凌晨,某混凝土公司驾驶员赵某驾驶一辆大货车行驶在201国道上,车辆右转弯时,轧上同向行驶的一辆助力车,导致助力车驾驶者李某当场死亡。 事后交警发现,大货车已超出额定载重的50%,并且司机赵某的驾驶证记分竟然已达到14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加上事故中赵某驾车疏于观察,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死者李某的继承人要求某混凝土公司和驾驶员赵某赔偿。因赵某已经被判刑一年六个月,且他家在外地农村,没有任何赔偿能力,该混凝土公司在交强险12万元以外,又赔偿受害人一方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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