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所投保的面包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载有货物,保险公司认为该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拒绝对车辆损失予以赔付,投保人李先生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付车辆修理费26150元、停车费500元、施救费及拖车费2100元、医疗费15496.87元及误工费21000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先生诉称,2011年1月31日上午7时左右,他驾驶金杯牌面包车在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上行使,为躲避自行车与迎面开来的大货车相撞。李先生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致电大地保险公司,报告了相关情况,并请求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此次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双桥大队认定,李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011年3月28日大地保险公司向李先生出具拒赔通知书,理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而李先生当天车里装满了货物,违反了法律规定,故根据保险单所附的《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的...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