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我们栏目播出了一期关于汽车保险的节目,对一些保险公司车险合同中“按责任赔付”、“无责不赔”的霸王条款进行了报道,节目播出后,中国保监会要求全国各大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车损险“代位求偿权”的标准和流程,一些保险公司也已经开始受理无责车主的赔偿申请。
今天我们继续来关注汽车保险,这段时间以来,不少车主都在向我们栏目反映他们在汽车保险的投保和理赔过程中所遇到了麻烦和怪事,北京的车主高先生就是其中之一,我们先来看看高先生到底遇到了什么怪事。 北京车主高先生2003年也就是8年前买了一辆轿车,但是随着使用年限不断增长,高先生越来越觉得他的保险不对劲。原来高先生发现,他的汽车保险当中车损险和盗抢险保险金额差距越来越大。到了2010年,他的车损险保险金额被定为19万1千多元,而盗抢险保险金额仅为10万多元。 保险金额是个保险术语,《保险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通俗的说在车辆保险中保险金额就是指保险公司可能赔付给投保车主的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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