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客车刚出门,就与一辆摩托相撞并造成摩托车主十级伤残。赔偿时,客车车主意外发现自己的临时牌照居然是假牌照,无法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费用的客车车主,无奈将售车公司告上法庭。前日,该案在江岸区法院审结。 据了解,2009年4月6日,汉口的李某在武汉某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东风客车。同月13日,李某拿到了新车的汽车合格证和临时牌照。终于可以将新车放心大胆地开出门,李某十分兴奋。谁知,下午2时许,李某刚驾车出门,就在武汉经济开发区一路段,与罗某驾驶的两轮摩托发生相撞,造成罗某十级伤残。经交警鉴定,认为两人均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在罗某治疗期间,李某垫付了4.9万元医药费,后期还需赔付药疗费3.65万元。后经过双方协商,由李某赔偿罗某各项损失费合计6.5万元。 既然车子已经上了临时牌照,就说明该车已经购买了交强险,所以此次撞人的赔偿费用就可以通过交强险来赔偿。于是,李某便找保险公司来承担这6.5万元的赔偿金。谁知,当李某前往保险公司办理手续时,被告知,他所持的临时牌照为假牌照,不能通过交强险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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