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17岁的来京务工女孩小美(化名)搭乘男友王某驾驶的摩托车时因为没有戴头盔,被一辆货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小美的父母遂将王某、货车所属食品公司及保险公司起诉至顺义法院,索赔共计71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美违规搭载摩托车对自己的损害结果亦应承担10%的责任。 小美的父母诉称,去年,刚刚16岁的小美从来家吉林来京打工。今年的一天,小美乘坐男友王某的轻便摩托车行至北京市顺义区通顺路时,与某食品公司的轻型厢式货车相撞,王某和小美均受伤。后小美在医院重症加强护理病房住院治疗3天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食品公司以及食品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1万余元。 被告王某辩称:食品公司的司机超速驾驶,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我同意承担10%的责任。 被告食品公司辩称:我公司司机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车辆亦符合行驶要求,我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王某违章行驶,在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小美乘坐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应对自身的死亡承担30%的责任。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食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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