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日,周口华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把自己的豫PE7636牵引车向周口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财保”)投保了交强险,同年8月3日又将豫PE7636牵引车向信阳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阳财保”)投保了限额为30万元档次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不计免赔特约保险。豫PH369挂号半挂车既没有办理交强险也没有办理任何商业保险。 2009年2月15日,孙东驾驶豫PE7636/PH369挂号车,与王安生驾驶的豫ST5333号出租车相撞,造成王安生和出租车上乘客苏江山当场死亡,交警事故处理部门认定王安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孙东负次要责任。死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共计29.45万元。 对此,法院作出以下判决:(一)周口财保在主车交强险1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11万元;(二)信阳财保在主车第三者责任险30万元赔偿限额内,赔偿4万元。
判例解析 半挂车未上交强险也应获赔 法院判周口财保在主车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11万元...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