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的一个夜里,厦门集美319国道上,一辆轿车径直撞向路边绿化带。这是一名男子伙同其姐夫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以期骗领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金。 11月3日,集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该名男子杨某与其姐夫系共同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大额保险金,应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起诉到法院。 此案最终被承保该车辆的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成功识破,避免了因骗赔造成的损失。 借用驾照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今年1月,26岁的杨某花5万元买了一辆二手轿车。可这辆车买来之后一直有“毛病”,要经常进修理厂维修,杨某遂产生了骗保的歹念。 今年5月19日,杨某向姐夫程某借驾驶证,还告诉姐夫,借他的驾驶证是因为车被刮擦了,想去“忽悠”一下保险公司以获取保险理赔。对此,程某默许了。 当晚10时许,在319国道集美区杏林往灌口方向的大学康城公交车站附近,杨某以60公里的时速径直撞向路边的绿化带。撞完之后,杨某把两个主、副安全气囊都扯了出来,并打电话给程某说,自己已把车撞坏了,但担心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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