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驾照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联手骗取保险赔款
11月3日,集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该名男子杨某与其姐夫系共同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大额保险金,应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起诉到法院。
此案最终被承保该车辆的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成功识破,避免了因骗赔造成的损失。
借用驾照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今年1月,26岁的杨某花5万元买了一辆二手轿车。可这辆车买来之后一直有“毛病”,要经常进修理厂维修,杨某遂产生了骗保的歹念。
今年5月19日,杨某向姐夫程某借驾驶证,还告诉姐夫,借他的驾驶证是因为车被刮擦了,想去“忽悠”一下保险公司以获取保险理赔。对此,程某默许了。
当晚10时许,在319国道集美区杏林往灌口方向的大学康城公交车站附近,杨某以60公里的时速径直撞向路边的绿化带。撞完之后,杨某把两个主、副安全气囊都扯了出来,并打电话给程某说,自己已把车撞坏了,但担心被看出是“造假”,要求程某以交通事故中胸部受伤为由去厦门中医院就诊。之后,程某照做了。
之后,杨某打110报了警。
5月20日上午,杨某找到姐夫程某,递给他一张纸条,上面写着:“今年5月19日晚上10时许,本人驾驶一辆轿车在杏林至灌口方向因一部土方车突然超车,本人因避让土方车,将轿车撞上绿化带了。”并让其按纸条的内容向交警大队陈述。程某碍于情面一一照做。
拉姐夫“下水”
联手骗取保险赔款
当天下午,杨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自己为躲避他车,措施不当碰撞隔离带,造成驾驶的轿车闽DCT708底盘受损,车上1人受伤。
不过,杨某却在电话里声称自己是驾驶员“程某”。之前,杨某还预先告知姐夫,保险公司找他调查,必须“死咬”着是在绿化带撞的车。
6月8日,“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杨某又悄悄来到交警停车场,用工具故意使劲敲击车辆底盘,人为扩大车辆损坏程度。
杨某清楚,保险公司有关车辆受损部件都是按正规配件的标准来理赔的,而他修理车子时买的都是次品配件,通过这种方法还可以赚取大笔差价。
7月3日,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通知杨某和程某,前往保险公司填写资料,并将安排车辆拆检理赔。当天,杨某因临时有事没去理赔,而到保险公司理赔的程某,在现场被警方逮了个正着。
明察秋毫
保险公司积极搜证
人保财险在接到报案后,按常规引导驾驶员将受损车辆拖到定损中心进行损失确认。报案人之后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无法联系。
直到25天后,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某拿着闽DCT708事故认定书,前来拆检定损中心要求安排拆检定损。但因张某未提供委托证明,被保险人、驾驶员均未到场,故未被安排拆检。
当天,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在对该车进行查勘并核对事故认定书时,感觉车辆受损形态蹊跷,预计损失在4万元左右。故将此案向公司事故调查组报告。分公司总经理室领导高度重视,指示反欺诈调查组对此案进行调查。
6月22日,调查组前往交管部门了解案件情况,并取得事故现场照片。调查人员通过现场照片分析,感觉事故现场疑点重重:从车辆驾驶人员的本能反应,车辆正中碰撞隔离带的可能性很小,而该车却是正对着撞向隔离带;从隔离带的高度测算,如果碰撞造成安全气囊、变速箱等前部受损,车辆行驶速度应会造成车辆冲上隔离带,但现场照片反映车辆只是靠到隔离带,且没有刹车痕迹;而最大的疑点是,变速箱破裂时会造成油污泄漏,但现场却没有看到明显的污染痕迹。
通过分析,分公司决定聘请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对事故痕迹及受损情况的真实性进行鉴定。5天后,司法鉴定所人员将《司法鉴定意见书》送达公司,鉴定意见是:主气囊线束插头未装,副气囊留有拆卸痕迹,主副气囊弹出非本次事故造成,而底盘多处受损也与花圃碰撞痕迹不符合。
根据司法鉴定结果,保险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警方侦查,杨某的骗赔行为终于现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