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司机雇佣假照司机,结果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依法不予理赔,使得该车主既后悔不止又无可奈何。日前,乐清市法院便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为了应聘做客车的驾驶员,常某竟买了个假驾照,而车主沈某认为常某能驾车,也没有核实驾照的真伪,就雇佣了常某。 2008年9月21日,常某驾驶客车从乐清市黄华镇往柳市镇行驶,9时40分许,途经乐清市柳翁线七里港楼下村路段(该路段限速30公里/小时)以50公里/小时左右的速度行驶,遇张某骑自行车从左往右横过道路时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2008年9月27日,交警大队作出认定:常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技术生疏,超速行驶,遇情况措施不及以致肇事,是造成事故的主要过错,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确保安全且未下车推行,以致肇事,是造成事故的次要过错,应负事故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常某系被告沈某、彭某的雇用司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雇主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常某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有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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