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买了一辆二手车,却得按照新车的价格投保,而且续费的时候,都得按市场当时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定保额,但是一遇事故,车辆需要维修或报废,保险公司则按照车辆当前的实际价值赔偿,导致你得多交不少保费,这就是所谓“高投低赔”,这种保险计算方式作为车险“潜规则”,长期以来饱受诟病,却未得改观,随着新《保险法》上月实施,这种现象似乎有望改观,而现实如何呢? 新《保险法》成阻断“高投低赔”希望 陈先生以5万元的价格买入一辆二手车,但保险公司却根据该车型的市场价格9万元收取保费。半年后,陈先生的车辆发生全损,保险公司却告知只能按当初陈先生买入车价进行理赔,最多只能赔5万元。陈先生认为,投保缴的保费多,而在索赔时却按实际价格,这样明摆着在欺骗消费者。因为旧保险法规定车辆发生全损只能按实际价值理赔,陈先生只好作罢。 诸如这样的例子频出不穷,“高投低赔”现象由来已久。 自10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实施。与现行《保险法》(以下简称“旧规”)相比,新《保险法》最大的亮点是: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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