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经正式实施。这一保险业的重大事件,在加强行业法制建设、促进行业优质发展的同时,为广大保险消费者带来哪些具体利益?对此,恒安标准人寿江苏分公司联合《扬子晚报》推出系列专栏,为您解读新《保险法》。 案例:王先生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保额为40万元的意外保险。5个月后,在一次出外郊游驾车过程中,发生交通意外,经抢救无效死亡。4个月后受益人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由于事故发生已久,核实与查勘复杂,保险公司迟迟未能支付保险金,也没有做出拒赔决定。 解读:以往的理赔“拉锯战”在新《保险法》实施后将有效得到遏制,保险理赔有了时间约束。 一次性通知补充材料 新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索赔后,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相比较旧法,该条款增加了一次性和及时的要求,从法律上避免了保险公司多次要求客户补充材料的情况。当然,专家也提示您,尽早尽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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