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车险理赔的代报案和代领保险赔款都将面临严格的约束。凡是由修理单位等机构或个人代被保险人报案的,各公司将要求其提供被保险人真实联系方式,并向被保险人进行核实;此外,除有“直赔”协议的,交强险或商业车险赔款应支付给被保险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人员。 近日,中国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向全省下发了《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从八个方面打击车险假赔案,防范和化解车险理赔环节风险,打击假赔案和其他车险理赔中的诈骗行为。按《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完善车险理赔各项管理制度,加大车险接报案、查勘、核损、支付等各环节风险管控力度,实现理赔系统全流程管控,不断压缩理赔环节水分。 《通知》称,各公司要严格各级分支机构的理赔权限管理,建立理赔岗位问责制;要加强对修理费用和修理质量的审核,原则上不能将车险核损、核赔权授予修理单位等非本公司系统内的各类机构或人员。保险公司对于签订“直赔”协议的修理单位,要加强事故车赔付前的查勘定损,并经详细审核后凭修理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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